媒体人论哈雷尔事件:无论是意向还是标準合同 签署之后应具备契约精神

2025-03-18 16:25:00 | 作者: JRS直播      来源: [db:来源]

在这个不平凡的夜晚,篮球的舞台上,浙江队将主场对阵新疆队,然而在这场赛事的光芒下,一场引人注目的事件悄然浮现:哈雷尔的签约风波。
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事情的起始在于浙江男篮与哈雷尔之间的一份意向合同,它显然是早于新疆男篮与哈雷尔签署的正式合同。即便浙江队再胆敢冒险,也绝无可能在哈雷尔与新疆队达成协议之后,凭空捏造与他之间的意向合同。

如果哈雷尔对浙江男篮所提供的薪资感到不满意,他不必强行签署意向合同,甚至完全可以在未签约的情况下,向其他俱乐部寻求报价。然而,他既然选择了签字,无论这是意向协议还是正式合同,都意味着他应当秉持契约的精神,恪守所签合同的条款。

如果哈雷尔在签署意向合同之后立即入境,并且浙江队按规定及时提交注册材料,事情将不会有后续的发展。然而,他却巧妙地利用了这段未入境、未注册的时间差,最终获得了新疆队更高的合同金额。在哈雷尔看来,无论是在入境前签署意向合同,还是在之后与新疆签署正式合同,这都未构成任何约束,唯一能够限制他的,便是合同的数额。

即使他在入境前与新疆队达成了合约,但若在此期间其他球队递上更优厚的合同,而新疆队尚未完成球员的注册,那他是否会再次做出选择,重新“叛逃”呢?

哈雷尔事件无疑为所有CBA俱乐部在外援的签约过程中敲响了警钟。不要以为外援在入境前签署的正式合同就是万无一失,只有在俱乐部完成注册并获得正式的澄清信后,这才算是真正的“安全港”。

当然,外援在境外签约与国内完成注册之间存在的时间差,将是未来需要重视的环节。如何在这个时间段内避免类似“哈雷尔事件”的再次发生,是篮协和联盟需要共同探讨与解决的问题。

毕竟,所有的法规制度,只对那些愿意遵守的人发挥作用;对于那些不守信用的个体而言,这些规章制度不过是一堆无用的纸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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